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院聘用合同制老师暂行办法随着学院规模不断扩大,新专业、新课程开设逐渐增多,师资短缺日趋明显,为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聘用合同制师资队伍,以便满足教学需求,同时为深化我院用人制度改革,推动依法治校,法律规范管理,保障学院与受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老师(简称聘用老师)二、聘用(劳动)合同是我院与受聘老师建立工作(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的工作(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三、聘用(劳动)合同的订立 1、聘用合同制老师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本部门编制情况提出拟聘老师的岗位,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由行政办公会审批
(2)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提出岗位条件,其中聘用老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大学老师职务的相关要求,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公布需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求信息并负责报名工作
(3)用人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并提出推举人选,报行政办公会审核后,予以公示、聘用
(4)组织人事处协助用人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用人部门与受聘老师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学院组织人事处与地方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生效
3、聘用(劳动)合同应具有以下条款: (1) 聘用(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 (3) 工作酬劳; (4)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5) 工作纪律; (6) 聘用(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 (7) 违反聘用(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劳动)合同除以上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聘用(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