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医保编号:咸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一六年度)甲方(盖章):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 6 号 邮政编码: 712000 联系电话: 33195909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咸阳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管 理 办 法 》 ( 咸 政 办 发〔2024〕188 号)、《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咸人社发〔2024〕451 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咸人社发〔2024〕262 号)、《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等事项的通知》(咸人社发〔2024〕290)、《咸阳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定点医院,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乙方应在自己所提供的医疗疗服务对象□内打√)
第三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别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