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物业合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经营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就 由乙方承租开办 项目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合同经营物业及建设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拥有的位于 作为 提供给乙方,租赁经营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共计约 左右(具风光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该面积包括出租房屋、卫生间等部分),附商业招租授权书及平面图。第二条 甲方负责完成房屋的基础消防(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防栓等),甲方完成的消防系统需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乙方使用,单乙方应遵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承担修复费用。因涉及基础消防所需的钢制防炎门,由甲方完成,其他部位仅留门洞,不装门。如基础消防验收涉及乙方应实施项目(如电梯、通风、排油烟系统等),乙方应提前完成。乙方因开办综合商业所需的二次消防施工及验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乙方关于房屋的所有水、电、空调、通风等全套装饰装修方案应送甲方备案。房屋交给乙方后,①由乙方根据经营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甲方不得干预。②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承重。主体结构、各类防水等,影响房屋安全。③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供电、供水、排水的设计、图纸以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并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联络,以便乙方顺利地完成施工。④乙方须保证设计和装修不影响主体结体、不改变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功能,且不得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第四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仍然在施工或还需继续施工时不得违反本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并按审核后的图纸施工完丝。第五条 乙方接收承租房屋后进行设备安装和装修,甲方应配合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如乙方的部分施工项目需要在甲方交房之前提前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且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乙方进行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水电费及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建设的项目,需经消防、建管等部门验收的,甲方应协助办理验收。取得的有关许可证应提交复印件给甲方,代甲方备案和办理有关权证。乙方承担应缴和。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水、电容量、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