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船舶园招写租第 号二○○九年制订出租方: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沙包村电 话:86/411/8509010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 1 条 房屋概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国际商务大厦(以下简称大厦),包括以下房间: (建筑面积 43
75m2)第 2 条 租赁用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租赁该大厦仅用于 办公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 3 条 交付及归还房屋交房状态依双方签字确认的现有房屋状况为准
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日前或协商的提前终止日前:(1)搬走起所有的装修、分隔、设计、改建、安装的设施或设备;(2)自费将租赁标的物恢复至原始状态(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保留的除外),将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完好地归还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与下届租户达成保留或部分拆除协议的,该协议应经甲方认可并由下届租户还原至原始状态
第 4 条 租赁期限4
1 本合同租赁期为:12 月,即自 2010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9 日止
2 续租: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 5 条 租金5
1 该房屋的租金为 5000 元/ 年
2 乙方应实行 季 付方式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月 20 日-25 日期间向甲方预付下 季 租金
首 季 租金应于房屋交付日前支付,首 季 租金于房屋约定交付日未交付或未足额交付的,房屋交付日将推迟至甲方收到全额首 季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