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昆明市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需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商品砼的具体要求,经协商同意将需方承建的工程所需的商品砼向供方订购。为明确需、供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建设项目名称: 二、建 设 单 位: 三、施 工 单 位: 四、工 程 地 点: 五、商品砼供应总量约:估计 m3,估计价款合计人民币约 万元。六、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砼,结算单价如下表:序号品 名强度等级单价(元/ m3)备注或说明1润管砂浆——与同标号混凝土同单价非泵价/不含税2混 凝 土C103混 凝 土C154混 凝 土C205混 凝 土C256混 凝 土C307混 凝 土C358混 凝 土C40910混 凝 土C4510混 凝 土C50注:A、如需方需特别混凝土,则在以上砼单价上,抗渗 S6 另加 8 元/ m3;抗渗S8 另加 10 元/ m3;添加微膨胀剂砼另加 20 元/ m3;早强剂另加 10 元/ m3;细石砼另加 10 元/ m3;添加纤维丝砼另加 25 元/ m3;B、如需方需泵送,则电泵单价为 10 元/ m3;柴油泵单价为 18 元/ m3;汽车泵单价为 25 元/ m3,每批次泵送如小于 60 m3,按 60 m3计算泵送费。七、合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1、砼计量结算方式:砼按供方《发货单》上的实际发货量结算。《发货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必须由需供双方验收签字认可。浇筑过程中,需方可随时过磅检查,连续抽查三车的比例作为该批次砼的综合依据,如发现超过国家标准的 2%的量差,则该批次砼全部按差量扣除。浇筑完毕,供、需双方如有供货量异议,需在当批次混凝土浇筑完毕 24 小时内提出,由供需双方按 GB/T14902-2024 标准进行复核,按复核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如双方在 24 小时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已认同所供砼量。2、付款方式:(1)月结 %。(2)每月 26 日 --30 日供需双方对上月 26 日 -- 次月 25 日商品混凝土量进行对单 结算,并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3)需方根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金额,于次月 日前按 % 付款给供方。 (4)尾款 %,需方须于工程断水之日起 内结清 。(5)需方如不按上述条款及时支付砼款,供方有权暂停供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需方承担。八、需方责任:1、需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