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对商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增江大道 50 号(原东山路 17 号) 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140 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议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 赁 期 限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备 注租金标准(元/月)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6000月结日前缴清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市场价确定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市场价确定第三条 合同期限、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该商铺租用的合同期限暂定为 五 年,乙方在租期到期前壹个月内告知甲方是否续租,乙方若需要续租,甲方则按当年度该地段商铺租用的市场价,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租用给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一、二年度租金为每月 6000 元,乙方每月应在 10 号前缴纳当月的租赁费
第三年后每年租金递增 5 %
以上租金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条 乙方所付租金只是该商铺的使用费,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假如由于乙方未交清这些费用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押金的不足部分
同时,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 6000 元的押金,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将完好房屋及其完好设施归还甲方,并没有损坏等违约行为,甲方将不计利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押金全额退回乙方
若乙方损毁该商铺及其设施,修补该商铺及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