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团)推广合同甲方: 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沃林农业(青岛)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 66 号院 3 号楼 C03 号 地址: 广州市增槎路 926 号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新商务区 D 栋 303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麦新龙 电话: 电话: 13642782132 Email: Email: maixinlong@wallenagr.com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此签订推广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合作内容1.推广产品本协议项下推广的产品/服务为乙方的【产品/服务】(以下称“推广产品”),具体请见本协议附件。2.推广形式甲方提供限时团购平台“嘀嗒团”(www.didatuan.com), 将推广产品在“嘀嗒团”网页上进行发布;消费者在网上确认购买,并获得兑换券(以下称“嘀嗒券”)作为团购及消费凭证。3.推广细节本协议项下推广细节,包括团购价格、团购数量限制、嘀嗒券有效期等内容请见本协议附件。4.团购购买消费者确认参加团购后,可以进行网上支付。乙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履行期间由甲方收取消费者所付款项,即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首先将直接划至甲方帐户,甲方在扣除应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后,余款(以下称“总余款”)按本协议约定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团购未成功,相应团购活动自动失效,甲方将款项退回消费者。二、团购成功后的费用支付1.假如需要上门消费的产品或服务:(1)首期付款:在团购成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应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基础上,将总余款的 40%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应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单价×实际销售的嘀嗒券数量。(2)中期付款:在嘀嗒券有效期内的中点,甲方将总余款的 30%划至乙方指定账户。(3)终期付款:在嘀嗒券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应收取的的技术服务费基础上,将已实际消费的嘀嗒券对应款项扣除第 1,2 款后剩余的款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2.假如需要快递的产品或服务:(1)在团购成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应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基础上,将余款的 40%划至乙方指定账户。(2)在乙方提供所有快递回执单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余款的 30%划至乙方指定账户。(3)在推广产品上线发布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余款的 30%划至乙方指定账户。3.乙方帐户信息:收款方: 开户行: 账号信息: 三、嘀嗒券的验证和消费登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