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颁布日期:1983-02-17 本公约各缔约国 愿就国际货物销售中的代理制订共同条款,铭记联合国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目标,铭记国际经济新秩序,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国家间友好关系的重要因素,认为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就国际货物销售中的代理采纳统一规则将有助于排除国际贸易的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进展,兹协议如下: 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条 (1)当某人代理人,有权或表示有权代理另一个本人,与第三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时,适用本公约。 (2)本公约不仅适用代理人订立此种合同,也适用代理人以订立该合同为目的或有关履行该合同所从事的任何行为。 (3)本公约只涉及以本人或代理人为一方与以第三人为另一方之间的关系。 (4)无论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或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均适用本公约。 第二条 (1)本公约仅适用下列情形,本人与第三人在不同国家设有营业所,而且,(a)代理人在某一缔约国内设有营业所,或者(b)国际私法的规则规定要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第三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能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人身份订约时,只有在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不同国家设有营业所并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时,才适用本公约。 (3)决定适用本公约时,不应考虑当事人的国籍,也不考虑当事人或销售合同的民事或商事性质。 第三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a)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其它交易所之交易商的代理;(b)拍卖商的代理;(c)家庭法、夫妻财产法或继承法中的法定代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d)根据法律上的或司法上的授权发生的、代理无行为能力人的代理;(e)根据司法或准司法机关的裁决或在上述某一机关直接控制下发生的代理。 (2)本公约不影响于保护消费者法的规定。 第四条 就本公约而言: (1)公司、社团、合伙或其它实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职员或合伙人只要是根据法律或该实体的设立文件的授权,在其本身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就不视为该实体的代理人。 (2)受托人不视为信托人、创立信托关系的人或受益人的代理人。 第五条 本人、或遵照本人明示或默示的指示而为一定行为的代理人,可与第三人约定排队适用本公约,或者根据本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部分不适用其任何条款或改变其效力。 第六条 (1)解释本公约时,必须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考虑到适用本公约时应力求统一的必要以及在国际贸易中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