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临时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信息港 A 座通道处场地 (以下简称租赁场地)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做乙方商品的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4 月 23 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止,共 30 天
甲方允许乙方提前 4 天进场布展,租赁期限结束后 1 天内撤展离场
三、 租金及费用 1、场地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支付给甲方合同保证金 元(签订当天预先缴纳 元协议定金,余款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
展销会开始前 3 天乙方需付清全部租金给甲方
2、乙方在展销会开始前 3 天内需向甲方缴纳水电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元
甲方于协议到期后 3 天内,扣除租赁期内实际发生水电费用后,将剩余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水电费按实收取
(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3、注:场地卫生清洁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正觉使用所租赁的场地
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能按时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的,需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退还乙方所交款项,本协议自行解除
2、甲方负责负责提供基本照明用电的接线口,保证正常供电
3、审核乙方提交的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方案,甲方有权不同意其实施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手续(若需要时),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政府费用由乙方支付
5、开放使用时间为早上 9:00— 晚上 21:00
6、如遇租赁场地有政府活动等,甲方需提前 5 天知会乙方,经双方协商,活动时间可提前或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