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 宏站站址及基础配套设施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内容和用途1.1 乙方同意将 (详细地点、物业所在部位)出租给甲方,并提供天面的指定位置供甲方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同时出租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予甲方使用,具体租赁信息详见“附表:基站基础配套设施确认表”。1.2 甲方将上述物业用于以下用途:(1)设置无线基站;(2)放置电信设备;(3)在天面设立天线以及引入馈线光缆等;(4)设置通信网络运行所需的其他设施。第二条:租期、费用和支付方式2.1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从本协议签定生效日起计算租金。2.2 相关费用: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站站址及基础配套设施,经甲乙双方计算确认,租金共人民币 元/年,该费用已包括管理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电费根据甲方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单价根据本合同签订时供电部门商业电收费标准结合线损和分摊暂定为人民币 元/度,以后电费单价调整须与供电部门的调整保持一致。除租金(含管理费)及电费外,乙方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3 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电费由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结算时,乙方需提供供电部门发票复印件,以及电费分割单,作为电费结算的依据,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2.4 租金票据要求:乙方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于发票开具后【/】工作日内送达乙方。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调整本合同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2、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则。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约定的场地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如乙方逾期 10 个工作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设施、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及设施,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租金总价百分之十的款项作为违约金。4、甲方投资的资产属于甲方所有;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随时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