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年 月 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甲方:四川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乙方:巴中市祥瑞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用于“巴中海螺水泥厂土建工程”施工场地
为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及租赁方式设备名称型号臂长(m)高度(m)数量(台)备注塔式起重机QTZ501050302二、租赁期限塔机计费期限为以检测报告书、合格可启用同期为准,至该工程结束报停之日止
三、租赁费用1、进出场费(包括运输、吊车、顶升、正常拆出)全部费用,塔机型号QTZ5010:24000 元/台
2、月租金(机械台班不含人工费):QTZ5010:l0000 元/台/月,税金每台500 元
3、人工费(1 操作):7000 元/月/台,如增加人员另计4、附着:3500 元/道(5 米以内)、超出 5 米 500 元/米,独立高度外标准节13 元/天/节
四、付款方式1、塔机安装完毕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60%机械进出场费,开始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启用单
如遇该工程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纳特别方案拆除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并在正常安拆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费
2、每月支付租赁费 QTZ501017500 元/台含税;付款时限:甲方应在业主支付进度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当乙方塔机报停拆除后,甲方应在 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清所有租赁费,税金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要求,乙方设备进场,甲方必须保证设备进场 5 天内安装,乙方设备进场 5 天未能安装,超过 3 天因应支付租费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特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时间较长,甲方应报经乙方同意并协商实行封机措施后,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