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承租方:四川石羊精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四川顶天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约定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塔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使用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郫县石牛小区新居工程剩余工程
2 工程地点:郫县郫筒镇
第二条租赁设备概况和租赁方式1、 租赁设备概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使用臂长(米)独立高度(米)计划使用总高度(米)备 注自升式塔机QTZ6325035根据建筑情况定自升式塔机QTZ5014530根据建筑情况定2、 租赁方式:塔机进出场、安拆、检测、操作、维修保养等整体租赁
第三条租赁期限设备租用期限暂定4个月(已含进出场1个月)
甲方因工程需要须续租乙方设备,经乙方同意后合同顺延
使用中租期不足4个月时,按4个月结算租金;超出4个月的,按实际租期结算
乙方依甲方通知的时间组织机械进场,约定交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后,塔机(自由高度)整机暂定 年 月 日前进场安装
具体时间甲方提前7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并作好设备进场的现场场地准备工作
甲方使用设备完毕,停用塔机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停通知,并作好设备退场的现场场地准备工作,提前3日通知乙方出场
第四条租赁设备结算单价和计算方式设备名称型 号数量(台)进出场费 (元/台)月租金(元/台·月,含2人人工费)备注- 1 - -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升式塔机QTZ63215000
0017000
00自升式塔机QTZ50115000
0015000
001、 租赁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表中进出场安装拆卸费包括: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正常安装拆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