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缩写:ICAO)是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
创立地点:美国芝加哥创立时间:1944年总部: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民航组织(ICAO)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
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1成立背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
截至2011年,国际民航组织共有191个成员国
2组织结构各国通过批准和加入《芝加哥公约》获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
《芝加哥公约》规定,公约自26个国家批准后生效
因此,最初批准公约的26个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创始成员国不具备任何特权,与随后加入的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完全相同的
公约生效后,即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
同时,公约也准许其他国家加入,但需得到联合国的许可并经大会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如果该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入或者攻击了别国,那么必须在得到受到侵入或者攻击的国家的同意后,由国际民航组织把申请书转交联合国全体大会,若大会在接到第一次申请后的第一次会议上没有提出拒绝这一申请的建议,国际民航组织才可以按照公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