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福建省槐南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汇八方涓流、襄慈善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福建省永安市槐南乡安老,扶幼,助残,救危,帮学,济困等慈善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来源于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三明市民政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基金筹集: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包括港、澳、台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的捐赠; (二)基金管理: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投资基金等,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连续积累,滚动发展; (三)基金使用:开展安老,扶幼,助残,救危,帮学,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改善生存条件,提高发展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 人,且不多于25 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5 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业界拥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能为本基金会筹划、捐款、管理做出贡献。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 /3 ;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