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塔城地区建设局应急组织 2.2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2.3 各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预警机构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理 4.2 分级响应 4.3 情况报告 4.4 响应行动 4.5 指挥协调 4.6 应急支援 4.7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培训与演习 6.2 宣传教育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供气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以政府为主的城镇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事故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本预案适用于塔城地区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 发生一次性死亡3-9 人或重伤2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0.3 万 -1 万户居民供气24 小时(或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 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 2)石油炼厂、油气田、气田、制气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