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 《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 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一、审批阶段 : 颁发《批准证书》 按照中国法律,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外企不得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其人员不得以办事处人员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不准在住处设置外国企业的标志
中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关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
目前有权审批外国 企业办事处的中国政府机关是 : 申 请 文 件 不同的审批机关对于设立外企办事处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
一般地说,设立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 原件 ) 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 该外国公司 的情 况 及 其在中国境 内 的经营 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 称 ;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 围 ; (5) 首 席 代表的姓 名 ;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 限 ;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 用 提出 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 纸
外企的银行资金 证明( 原 件 )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 额 ;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首席代表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