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就皇城相府梅园山庄副楼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和约: 一、施工承包范围: 《皇城相府生态农业区相府梅园山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中副楼所有外墙面的干挂石材工程
二、施工承包工期: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承包人应按甲方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安排,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若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或暂停施工须经甲方同意
3、承包人必须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内容
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受罚人民币 2000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三、施工承包价格: 1、 工程单价:每施工平方米 元
(包括石材挂件,专用粘胶
等) 2、 工程量: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结算
四、施工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2、外墙在涂料前必须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子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3、材料进场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5、基层腻子必须最少不得少于三遍,涂料面层最少不得少于三遍; 6、涂料的颜色、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出现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等现象;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不得超过 1mm
7、施工主要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