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
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
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
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
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
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
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