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节 监测监控系统现状矿井安装一套由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 KJ2000N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了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升级后的监控系统能满足国家下发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29-2024的要求和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法律规范》中的规定。矿井在井上、下安全生产要害场所分别安装了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压差、负压、水位、烟雾、开停、风门等各类传感器,全矿各采掘工作地点的安全参数、运输状态、中央泵房水位及水泵开停等各类安全生产参数都能在各显示终端机及系统平台上全天候动态显示,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指挥。现有分站 39 台,其中井下分站 31 台;瓦斯传感器 27 台,CO 传感器 5 台,馈电传感器 11 台,水位传感器 2 台,开停传感器 34 台,温度传感器 4 台,风筒传感器 5 台,风门传感器 5台,风速传感器 2 台,烟雾传感器 11 台。当井下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时,系统会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如井下发生停电事故,监控设备仍可利用自身备用电池进行供电,能够保证连续工作 2 小时以上,对矿井生产现场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可有效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保障。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在保安区调度室,24 小时有人值班。第二节 监测监控系统设计一、基本要求1、煤矿企业必须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法律规范》(AQ1029-2024)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24)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法律规范》(AQ1029-2024)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 2 套主机,1 套使用、1 套备用,确保系统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6、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保安区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