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代 办 协 议委托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广西鑫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申报建筑劳务分合同备案审批许可手续委托乙方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办协议:第一条:代办事项:乙方代甲方办理在防城港市建设工程北部湾财经中心金座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审批手续及代缴纳劳务税金款项(此税金款由甲方支付)。(见附件)甲方声明:签订本协议时,该项目无任何劳务纠纷;已具备申报前述许可的法定要件,如发生任何劳务纠纷与乙方无关,该项目与乙方无任何劳务关系。第二条:代办费用:按该项目总劳务工程款 3‰收取代办费用(以实际缴纳税金为依据);第三条:代办费用支付代办费用在下述阶段分期支付:(一)第一次支付: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已经备案过的合同及备案表交甲方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办费用暂支付,即¥600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二)第二次支付:根据每次开具发票总额的 3‰计取,扣除第一次已支付款。 第四条:甲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负责配合乙方的工作,联系人电话: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申报所需材料。(三)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四)甲方应对乙方代办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代办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等。 (五)如该项目发生任何劳务纠纷,对本公司带来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授权并指定 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联系人电话: 1 ,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申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甲方应即时配合变更。为提高几地办事效率,避开往返延误时间。(二)乙方代理甲方申报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代理期限内完成代理事项。(三)乙方应仔细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及时告知甲方进展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所有代办事项。如因乙方原因在代理期限内甲方未获得劳务合同备案审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二)如因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申报无法完成的,本协议终止。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通知后 3 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依照协议主张所欠费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