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号: 协议编号: 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双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建住房〔2024〕321 号)》文件精神,和本市有关规定,各方就标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订立本协议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中介公司(丙方)监管机构(丁方)镇江市房地产交易所契约编号 原产证号 标的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监管金额(元) 专有面积(M2) 买方首付金额(元) 卖方需付贷款总额(元) 卖房人房产抵押机构(1)需付贷款(1)(元) 卖房人房产抵押机构(1)需付贷款(2)(元) 指定支取人(卖方) 支取人身份证件号码(卖方) 支取帐号(卖方)支取银行(卖方) 指定支取人(买方) 支取人身份证件号码(买方) 支取帐号(买方)支取银行(买方) 甲乙双方是否授权丁方从监管账户中支付甲方需还贷款至相应贷款机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清算,不从资金监管账户中支付
监管账户名称镇江市房地产交易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专户监管账户开户行监管账户号备 注 1、 丁方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办法及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契约对甲乙双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交易税费不纳入监管资金范畴
甲乙双方如无中介公司从中经纪而自行交易,视同本协议中无丙方参加,本协议有关丙方条款自行失效
2、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资金存入丁方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完成该房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乙方所有权记载于房屋权利登记簿收到房产权证之日止
3、 甲、乙双方在买卖契约规定的期限内将应承担的价款解交丁方设立的监管帐户
乙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贷款授权放贷机构划入丁方设立的监管帐户
4、 因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契约撤销或经房产登记部门决定不予登记而造成监管资金结算,甲乙双方应自行协商资金处理方式,如存在贷款情况,甲方应补齐代还款金额,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