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堂(食品)供货合同委托方:咸阳市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事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法律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供货期限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供货内容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产品为:1、米面主食类; 2、肉制品水产类; 3、蔬菜豆制品及蛋类; 4、油类、调味品类;5、 等其它类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质量1、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 7 : 00 将甲方所需食品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食堂)交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2、供货质量:乙方所供蔬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假如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所有食品不得出现以次充好现象。3、供货数量: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假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补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供货价格及结算付款1、供货价格: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为市场最低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2、结算付款: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或每月或每月 XX 号 进行结算,结算后使用现金支付货款。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提供或确认食堂所需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要求等明细清单,食品清单提供或确认时间为 。2、 甲方验收人员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乙方供应的商品进行质量、数量 、价格、供货时间、供货原始单据等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达标、无法提供单据的食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