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管理实施方案(暂行)锡国土资发[]第 130 号无锡市土地登记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各国土资源分局、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有关明确有关分局土地登记发证权限的告知》(锡国土资发[]第 104 号),对无锡市土地登记业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管理方法
一、土地登记业务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市区土地的注册登记工作
现根据锡国土资发[]第 104 号文献有关规定,各国土资源分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范畴办理对应国有土地注册登记,委托范畴已在市局进行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仍按原方法延续操作
根据锡国土资发[]第 104 号文献,将土地登记业务划分范畴进一步明确以下:南长区、崇安区、北塘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全部权由市局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锡山区东亭镇、东北塘镇、原查桥镇、原八士镇范畴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局办理注册登记,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委托锡山分局办理;惠山区钱桥镇、原堰桥镇范畴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局办理注册登记,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委托惠山分局办理;滨湖区马山镇、河埒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荣巷街道、原大浮镇范畴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局办理注册登记
滨湖区太湖镇、华庄镇、胡埭镇、原南泉镇范畴内经营性用地、农民拆迁安置房、经济合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局办理注册登记,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委托滨湖分局办理;新区全部经营性用地以及南站街道、旺庄街道范畴内经济合用房、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局办理注册登记,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委托新分辨局办理
受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的,由各分局受理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地籍调查、进行权属审核、注册登记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的,仍按原方法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受理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地籍调查、对权属进行初审,由市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