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超阐明书用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减少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药品阐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超阐明书用药的定义超阐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办法或剂量不在含有法律效力的阐明书之内的使用方法,涉及年纪、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办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阐明书中的使用方法不同的状况,又称超范畴用药。二、临床超阐明书用药的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阐明书规定的范畴,即不得超阐明书用药。(二)在临床工作中,特殊状况需超阐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含有下列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状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足考虑药品不良反映、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不不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该使用方法是最佳方案。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实验研究。3、超阐明书用药应当有必要的科学根据、会诊意见、充足的临床实践和有关文献、研究报道。4、病人知情同意,并订立知情同意书。三、超阐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临床确需超阐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施告知并订立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足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环节、预后状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订立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同意后使用。订立的知情同意书留存使用科室。2、超阐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文献根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院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四、超阐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阐明书为根据,严格按药品阐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师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能够回绝调剂。2、药师调剂超阐明书用药时,需认真核对超阐明书用药审核同意批件,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五、监督管理1、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临床药品治疗管理与指导,并会同伦理委员会负责超阐明书用药审批。2、医务处、门诊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临床超阐明书用药的监管。3、药学部负责超阐明书用药的追踪分析评价,提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