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正当权益,规范公司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畴 合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正当权益,增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劳社部发[]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有关切实解决建筑业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告知》(劳社部发[]27 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订立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酬劳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原则、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① 项目部应制订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法,应根据订立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商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它不含有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统计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状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月民工工资的发放
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用方法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 各项目部要贯彻专人负责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 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订应急预案,及时解决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设立在“八图二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