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正当权益,规范公司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畴 合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三、实施办法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正当权益,增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劳社部发[]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有关切实解决建筑业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告知》(劳社部发[]27 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劳动合同的订立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酬劳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原则、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① 项目部应制订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法,应根据订立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商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它不含有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统计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状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月民工工资的发放。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用方法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② 各项目部要贯彻专人负责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 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订应急预案,及时解决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设立在“八图二牌”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解决① 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方法,及时予以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公司未按合同商定与建设工程承包公司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公司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③ 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含有主体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