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购合同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产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产品明细。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元)数量(瓶)金额(元)天然复方精油 (香格里拉白茶)100ML880350308000黑斑净化精油100ML1200250300000有机罗马洋甘菊精油100ML2300200460000有机柠檬马鞭草精油100ML3000200600000摩洛哥洋甘菊100ML2500100250000亚碧拉醒目薰衣草精油100ML3500100350000葡萄籽精油100ML1600300480000合 计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2748000.00)第二条 产品质量规定 1.产品质量原则,按国标、行业原则或双方商定原则中最高原则执行。 2.保质期限: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 24 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规定: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同意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规定等。 2.包装物由 卖方 提供,费用由 买 方承当。 3.包装物解决按下列第 3.1 项执行。 3.1 包装物不回收。 3.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1 项推行。 1.卖方送货:产品运输由卖方负责办理,卖方送至 买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买方承当。 2.卖方代办运输:卖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合同代办运输,运费由买方承当(代办运输合同另订附件)。 3.买方自提:买方前往卖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第五条 验收办法 1.卖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原则进行检查的检查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状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合格报告。 1.1 卖方初次向买方所销售的产品(不涉及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 2 卖方停产一种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种生产周期为 6 个月); 1.3 卖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的; 1.4 其它。 2.产品达成目的地后,买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商定的质量原则(应涉及重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记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查,完毕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货后一种月内书面告知供方,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买方所在地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查报告为准。 3.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