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预防支柱失修,降低损坏率,减小损耗,节约成本,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单体液压支柱在井下储存 3 个月以上或使用超过 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再次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三条单体使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提报,经机电技术部审批后履行采购程序。第四条物资分部负责落实规进货渠道,保证新购进单体支柱的相关证件齐全。第五条物资管理科负责新进和维修后的支柱储存、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单体支柱储存领用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进货(维修)日期、领用日期、领用单位、领用人、发放人等;账本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连带单位负责人 100 元。第六条机电技术部负责单体支柱的日常使用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体支柱进行统一的编号管理,建立支柱使用账本,详细记录支柱编号、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账本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挂罚单位责任人 100元。第七条各使用单位的机电区长是本单位的单体液压支柱管理业务负责人,并设一名兼职的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移交、验收和挂牌等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支柱使用账本,专业资料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型号规格、使用地点、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等,并由专人负责领取和移交,账本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连带单位责任人 100 元。每班设专人对在用支柱进行一次编号、完好状态、有无渗漏液的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支柱,换下来的支柱要尽快升井检修。第八条机修厂负责落实单体支柱的地面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建立支柱维修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并如实打印检修报告。账本记录不全或是与实物不符合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连带单位责任人 100 元。第三节单体支柱的领取使用回收第九条单体支柱的领取使用单位根据需要,通过填报用料审批单领取单体支柱,物资管理科根据审批单进行统一发放。井下使用的单体必须保证编号完好,上齐三用阀并封堵三用阀进液孔,下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