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2007-11-23 12:2 1 总则1
1 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种的勘察
3 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
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4 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
1 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可不分阶段
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可做补充勘察
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
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与监测工作
2 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精度要求,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可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市政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工程负责人的实际经验酌情增减
3 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
1市政工程的类别;2
2市政工程设计对勘察任务的要求;2
3工程建设场地的地理、地质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2
4工程建设场地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市政工程建设经验;2
5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条件
4 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