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16] [ 综合实务 1] 北京某毛纺织进出口公司 (中外合营高级认证企业) 为生产需要, 在其投资额内,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自行从境外购进羊毛整理机8 台,由北京某报关有限公司(一般认证企业)代为申报进口
在海关查验时,由于开箱工人不慎,将其中一台机器的导毛轨损坏
后该公司又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从同一供货商处购进羊毛条 20 吨,向海关申报
进口后该企业对此批货物将进行以下处理:其中12吨用于加工内销毛纱, 5 吨用于加工毛纱后直接返销日本,其余3 吨用于加工毛纱后,结转给天津黄河纺织进出口公司(一般信用企业)继续加工成混纺面料,全部返销日本(上述两项加工已在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由于企业生产结构调整,该企业在完成上述全部加工后,经海关批准,于2011 年2 月 23 日将羊毛整理机 8 台卖给了浙江某纺织厂(内资企业)
1.海关对以上企业分类管理措施表述正确的是:A、对北京舶联报关有限公司代理北京某毛纺织进出口公司的报关行为,海关按 A 级企业管理B、对北京舶联报关有限公司代理北京某毛纺织进出口公司的报关行为,海关按 AA、A 级企业分别管理C、对天津黄河纺织进出口公司,海关按B 级企业管理D、对浙江某纺织厂,海关按A 级企业管理2.羊毛整理机进口申报时应:A、提前办理减免税手续,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贸易方式填报为“合资合作设备”,免税进口B、贸易方式填报为“加工贸易设备” ,征税进口C、提前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凭《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贸易方式填报为“进料加工” ,保税进口D、贸易方式填报为“不作价设备” ,免税进口3、上述羊毛整理机进口时,报关员电子申报时错将货物价格198500
00 美元,申报为 195800
00 美元,后被海关现场审单人员发现,此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