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纪违章现象,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3.职责3.1 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监督检查、统计和整理各类违规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3.2 总经理助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并确保有效实施和运行。 3.3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助理签批的安全生产违规处罚通告,负责安全绩效奖金的核算并从工资中扣除。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 负激励的划分4.1 负激励对象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包含生产和非生产人员。4.2 负激励类型包括经济处罚、违规通报、过失性辞退等。4.3 负激励的类别包括对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对管理人员违规、失职责任追究;对违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规定的处罚。5.工伤事故的负激励5.1.由于个人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死亡事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5.2.按事故本人的伤残等级评定,追究事故责任者,以及 2-3 级或以上管理人员的责任(涉故意损害他人致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3.轻微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负激励 50元;对直接上司进行通报批判。5.4 轻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未达到评残等级),事故主要责任人负激励 100 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 30 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 20元。5.5.轻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0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未达到评残等级),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 150 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 50 元;上二级上司 30 元负激励。5.6.轻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000 元以上的工伤事故主要责任人(未达到评残等级),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 200 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 80 元;上二级上司负激励 50 元;当值安全员负激励 30 元。5.7.重伤:工伤事故达到“十级评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负激励 300 元;事故责任者直接上司负激励 100 元;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