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营市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1. 总则1.1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局总承包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2.一般规定2.1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支付。2.2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同奖同罚。分管经理的奖罚标准按经理的 80%执行。2.3 公司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创建省、市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指标以及其它的安全工作要求。2.4 对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处罚。2.5 对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出;对较差的项目立即实行书面检查、通报批判、停工整顿、罚款以及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职务等处罚。2.6 公司工程技术部建立项目经理安全工作档案,对受到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表彰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优先推举为各级先进;对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以及设备、火灾、中毒事故等,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现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取消项目经理评先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判、停工整顿、罚款、降低或取消项目经理资质以及撤销项目经理职务等处罚。3. 奖励3.1 对获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项目,按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获省、直辖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3 元奖励;获国家计划单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2 元奖励;获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15 元奖励;获安全文明样板施工场地的项目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 0.1 元。其中项目经理奖励 2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3.2 同一工程获得两项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称号,奖金按其中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奖。3.3 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安全大检查中荣获国家建筑安全奖的项目,比照省级安全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明施工场地的奖励标准执行。3.4 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项目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3.5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并实行一定措施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