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原则,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子(分)公司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承接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1
公司安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2
公司安办主要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负责人;3
公司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4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单位的安全科长(副科长)
公司后勤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单位安全管理的难易程度和安全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缴纳
缴纳标准见附件 1
第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实行现金一次性缴纳;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兑现,并对安全风险抵押资金的保管工作
每年 12 月底之前,由安全环保部编制次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交公司财务部,并通知公司相关单位
由公司各单位负责集中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于次年 1 月 20日前缴纳至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应分别开具相应的缴纳凭证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齐后,应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抄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途不予退还, 次年一月兑现
兑现时不计利息,本金以现金形式退还,奖励部份用工资卡支付
第六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励: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励的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奖励金额=当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剩余金额×32
当年 6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