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 术语2.1 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 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 施工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4 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2.5 工程规模 根据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4—03—11 批准 1994—07—01 实施2.5.1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 30 万元,不足 100 万元的工程
3 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工程立项 3.1 一级工程立项3.1.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讨论,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3 可行性讨论报告的主要内容:a
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e.建设工期;f.工程费用概算; g
社会效益分析
2 二、三级工程立项 3.2.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a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
建设工期; e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
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3 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设计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