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 濮阳人民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单位名称(甲方): 广告客户名称(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期间发布广告。二、广告名称为: 安华汽车 广告类别: 品牌 三、广告发布频率: 时长: 秒 播出次数: 次每天 四、广告播出段位: 五、广告播出方式:1、节目冠名 2、节目赞助(协办)3、整点报时4、节目预告 5、广告套播 6、广告插播 7、专题讲座 8、节目合作六、广告付款方式:1、现金 2、转账 七、广告单价 套播收费 ,制作费 * 元。八、广告总金额 元。九、甲方广告收入纳入濮阳市非税征收管理系统,由市财政统一调控管理,广告费需转至: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注明:濮阳人民广播电台广告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十、乙方提供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 3、广告批文 4、其他证明文件第二条: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一、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广告采纳乙方同意的样稿(样带)。二、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三、广告先付款后播出。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价款,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的押金不退。四、甲方严格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播出,因政策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按同时段顺延履行。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字日期: 2024 年 4 月 24 日甲方:(章)濮阳人民广播电台 乙方:(章)审核人: 张璐 承办人:陈室余 承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