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编号: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电话: 传真: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邮政编码:负责人: 电话: 传真:鉴于:1. XX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XX 证券”)发起设立了“XX 证券-XX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管理计划”、“资产计划”、“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甲方与 XX 证券公司(管理人)、XX 银行(托管人)签署的编号为 XX 的《XX 证券-XX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拥有本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2.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受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日无条件回购上述受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依据前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享有的全部第 期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受益权”或“ 受益权”),该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具体要素见附件清单)。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标的受益权根据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乙方一次性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受益权对应的利益。转让-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前,标的受益权项下已经分配完毕的利益不属于乙方,但甲方在持有标的受益权期间享有的尚未分配收益属于乙方。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受益权,有权向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费率为 %,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为:投资顾问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投资顾问费率。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投资顾问费。 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指定账户如下: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第四条 在乙方受让标的受益权的同时,甲方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不得与券商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