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运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 、诚信经营的原则,就用车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资质: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客运、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均符合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述资质与要求。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市场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2.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3.甲方以书面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每次客运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客运的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5.甲方有义务根据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相关正式发票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据;6.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客运车辆,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发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客运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营运资质要求的营运车辆;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9.乙方的司机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酬劳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10.乙方应根据营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