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签订合同。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湘 D ;标记吨位 吨;标记座(卧)位 座(卧),经营甲方 至 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 至 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1.2.1、由 站(点)始发,途经 等站(点)至 站(点),夜宿 站(点)。 1.2.2、返程由 站(点)经 站(点)至 站(点)。1.2.3、甲方 站(点)的发车时间为 (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1.3、承包期限: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二、承包押金2.1、安全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 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牌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牌证押金 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