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室内装修环保协议 根据 2024 年 3 月 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法律规范》,甲乙双方就环保装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国家权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申请室内空气质量达标检测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如经国家权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后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期一个月,如超过工程施工期限按延期处理
如经过整改后仍未检测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装修款额
2、乙方权利 1)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资质
2)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乙方有权要求参加检测机构选择及整个检测过程
3)如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乙方有权要求居室自然通风至少 7 天(每天通风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然后封闭 10 至 12 小时后检测(地漏和下水管道必须完全封闭),此阶段不算工程延期
4)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乙方有权要求检测前甲方采购的家具地板等木制品、石材及装饰品不得进场
5)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假如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
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检测项目均为乙方的施工项目
如因存在非乙方施工项目或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的工程变更及工程增减项而出现检测不合格,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检测必须在甲方、乙方专职人员、检测机构人员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检测数据无效,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到场而导致检测延期,甲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