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完善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思考 摘要: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经过 60 年的进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这项基本制度是符合人民意愿、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进展需要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所独创,没有任何已有的经验可供借鉴,在现实的操作实践中,协商政治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都需进一步的探究与完善
关键词:政治协商制度 民主 法治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常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民主政治内在地要求法治,其运作必须依托于法治框架
选举民主如此,协商民主亦如是
就其形式而言,法治是“原则、规则之治”,其根本要求就是“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
[①]罗豪才教授认为,“现代民主都是制度民主、规则民主,都必须依靠科学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来加以法律规范”
对此,笔者十分认同,笔者也参照这样的思路从完善程序、推动法制化两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协商制度进行阐述
一、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一)政治协商制度有关协商程序规定的现状哈贝马斯在谈到程序对民主的重要性时这样说:“民主就像一个旋转的陀螺,重要的是旋转的过程
离开了这个旋转的过程,民主政治这个陀螺就会倒下
在这个旋转的过程中程序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 [②]因为“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
从法学的角度看程序,一个完整的协商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主体,即谁参加协商;客体,即协商什么;方式,即如何协商,如何协商具体又包括协商的时间、步骤等;效力,即协商的结果具不具有约束力,具有什么样的约束力
关于政治协商程序的现行规定《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