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少儿游泳培训班协议书甲方:游泳馆 乙方:学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 1、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游泳培训,通过培训乙方能掌握游泳的初级技术并能独立游 25-50 米或以上的能力。(注:学习期间学员需听从教练所有学习规定程序)。 2、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元。 3、培训课时 12 天,12 节课程,每节课 2 个小时。 4、学员条件:必须年满 8 周岁,身高 1.3 米以上,幼儿免入。 5、培训有效期: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请大家准时上课,连续上课,如个人原因超过培训期末能学完 12 节课时的学员为自动放弃处理,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上课少于 12节,到期末能达到协议标准的,可以与甲方协议申请延长 3 天,但必须中间有请假记录,不请假者无故旷课 2 天者学习不会标准责任自负。 6、培训期间乙方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练习并且上课时间不少于 12 节课或因甲方原因、天气原因造成乙方游泳水平未能达到协议水平。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延长 3 天。为保护学员和游泳池的利益,报名起 3 天内前三节课内有不适者可以退出培训,退费时只收取三节课程的培训费和门票 120 元。 7、培训场地:时间由双方约定。 8、甲方和乙方同意协议自愿签订。 9、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