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抬头]200 年 11 月[ ]日[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职务][接受方地址]尊敬的[收件人姓名]:因贵方考虑与客户( “公司”或 “我方”) 可能进行的合资(“拟议交易”) ,在贵方签署本协议后,我方将向贵方提供与公司有关的资料,同时贵方亦应向我方提供有关 Micheal Steel 的相关材料。鉴于本公司与贵方互相提供评估资料 (如下文所定义) ,贵我双方同意如下:定义:“披露方”指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向对方提供评估资料的一方。“一方、各方”指本协议的签约方。“接受方”指直接或通过其代表接受对方提供的评估资料的一方。评估资料的保密性对于披露方或其财务顾问或其他代表(如下文所定义),提供的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涉及披露方的任何资料(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以及由接受方或其代表(如下文所定义)所准备的,包含或以其他方式反映该信息或接受方对披露方的意见的分析、编辑、讨论或其他文件,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注明"保密" (合称“评估资料”),接受方应对该等评估资料保守机密。“评估资料”不包括(1)属于或成为公众可普遍获得的信息,但因任何一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保密义务而被披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外,(2)一方从另一方或其代表之外的人士在非保密的基础上获得的信息,该人士对所披露信息涉及方或其代表承担的法律、合同或信托义务并未禁止该人士披露该信息,或(3)由一方在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评估资料的使用接受方不得将任何评估资料用于评估拟议交易这一唯一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接受方及其代表应对评估资料完全保密,不得向除接受方下列代表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1)那些正在参加拟议交易的评估或为评估拟议交易之目的而有必要了解评估资料的代表;并且(2)接受方应使其遵守本协议之条款的代表。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假如未完成拟议交易,则接受方及其代表均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任何评估资料。接受方应就接受方代表对本协议的任何违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约承担责任。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代表”(包括复数)是指任何人的关联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本协议中使用的“人士”应被宽泛地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法律或商业实体或个人。假如接受方或接受方任何代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命令或接受方或其代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被要求披露任何评估资料或任何其他有关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