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协议供货经销商)甲方:山东省财政厅乙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对山东省省直单位 2024 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中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授权,评标委员会核准,确定丙方为本期协议供货经销商
根据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框架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作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协议供货具体事宜;2、甲方应对乙方制作的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评标文件、框架协议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外发布;3、甲方有权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定乙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4、甲方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5、甲方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乙方、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等是否存在泄露资料、卑视排斥投标人等违法行为;6、甲方监督投标人是否依法投标,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7、甲方负责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依法出具处理意见;8、甲方对本次招标活动出具监督意见;9、协议供货期内,丙方如出现违约违规行为,甲方调查确认后,视其行为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法律处罚,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10、甲方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法律规范采购人和有关供货商的协议供货行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甲方委托,组织实施本项目,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