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巢湖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为适应学年学分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制 第一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
在校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制,允许学生按有关规定提前毕业,也可延长修业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三年
延长修业年限者,其总修业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六年,并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另行交纳延长年限的有关费用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我院正式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书面对所属系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和所在街道乡镇等相关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以缺席教育教学活动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医治,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