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录 9简化的标准法156I. 信用风险 - 确定风险权重的一般规则1.在确定风险权重时,要先从风险暴露中扣减专项准备。(i)对国家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 对国家及其中中央银行的债权,应当采纳参加“官方安排的出口信贷指引”的出口信贷机构公布的统一综合风险等级,确定风险权重。综合风险等级可以从 OECD 的网址上查到,157认可包括与最低出口保险最低费率相联系的 7 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于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如下所示:出口信贷机构的风险等级1234 至 67风险权重0%20%50%100%150%3. 各国可自行决定,对银行持有的对其所在注册国(或中央银行)以本币计值并且以本币作为资金来源的债权,158给予较低的风险权重。159但是,当一国作出决定后,其他国家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允许其银行对所拥有的对该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的本币风险暴露,给予同样较低的风险权重。(ii)对其他官方实体的债权4.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债权的风险权重可以为 0%。5.对以下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0%: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非洲开发银行(Af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泛美开发银行(IADB),欧洲投资银行(EIB),156 该方法不应被看作是确定监管资本的另一种方法。相反,它只是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最简化方案集中在一起。157 综合国别风险分类可从 OECD 的网址(http://www.oecd.org)查到,具体在贸易理事会窗口(Trade Directorate)下的出口信贷协议网页。158 也就是说,银行还相应地持有以本币计值的负债。159 较 该低风险权重的待遇也可以扩大到抵押和保证的风险权重的待遇。171北欧投资银行(NIB),加勒比海开发银行(CDB),伊斯兰开发银行(IDB),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CEDB)6.对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债权的标准风险权重为 100%。7.对国内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可以采纳对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的方案,确定风险权重。各国还可自行决定,对某些国内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也视为对国家的债权,但前提是这些公共部门实体是根据该国政府的授权设立的。160当一国作出决定后,其他国家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允许其银行对类似的公共部门实体债权按同样的方式确定风险权重。(iii)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债权8.对银行债权将以其所在注册国债权的风险权重为基础(参见第 2 段),来确定风险权重。具体的处理方式概括在下表中:出口信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