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材干挂施工合同甲 方:乙 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挂件、干挂胶等样品,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甲方采纳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合格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余庆县他山中学人行道及旗台装饰工程2、工程内容:人行道、旗台花岗石的挂贴施工
3、工 程 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工 期:20 天,以甲方交出施工场地日期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 适用标准:国家和贵州省现行有关干挂理石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法律规范
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贵州省有关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 合同价款1、 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消耗费(如架子管等)、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施工全部费用
2、 该工程总造价:芝麻白火烧面 600*300*30mm:材料费 85 元/平方;芝麻黑火烧面 600*300*30mm:材料费 95 元/平方;中国红光面 600*600*18mm:材料费 170 元/平方;旗台装饰标志 1000*1000(包括刻字)800 元
所有安装费均为 30 元/平方
完成后按现场实际收方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百分之五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审计款下来后十天内全部付清(百分之五待一年之后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时付清)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