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商学院编制内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新进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2024〕35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编制内合同聘用制人员(以下简称编内聘用人员)是指在我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定编内,接收或调入的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约定进行管理。第二条 编内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2 年为一个聘期,首次聘期含 2 个月试用期(不含寒、暑假期),以聘用合同的方式确定聘期内学校与聘用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范围与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编内聘用人员适用范围:(一)2024 年通过学校组织的非教学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二)2024 年以后(含 2024 年)来校工作的具有硕士讨论生学历、学位及以下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除外);(三)随调家属中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人员(我校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的随调家属除外); (四)其他经学校决定实行编内合同聘用的人员。第三章 聘用程序第四条 编内聘用人员聘用的程序为:(一)学校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建立委托服务关系。明确人事代理业务项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代理服务费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二)各二级单位于每年下半年(一般 10 月份)向学校上报进人计划,提供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等,经学校核准后进行公开招聘;(三)考试考查(试讲)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人事处发函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二级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书用人单位栏签字盖章,人事代理机构在三方协议书上级主管单位栏签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盖章,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社会人员由学校向人事代理机构发出调函,人事代理机构上报省人事厅办理调入手续。(四)人事代理机构与编内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根据代理机构要求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五)编内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转人事代理机构,原则上持人事代理机构查阅人事档案后开具的政治鉴定等资料按学校要求前来办理报到手续。如因工作需要,在报到时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