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服务协议书 甲方: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长沙兴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制作)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 服务项目及时间第一条 1、经过甲方前期实地考察和双方谈判,甲方选第乙方为其大型活动组 织策划、汽车租赁、绿化工程与管理、广告制作等项目的合作伙伴。 2、乙方为甲方的各项相关项目活动组织策划、汽车租赁、绿化工程与管理、广告制作等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喷绘、写真、舞台等相关产品),合作时间自 2024 年 4 月起。 3、乙方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不能中途随意终止服务。确实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需要终止合作的,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确因其他原因须终止合作的的,甲方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完善相关 手续及进行费用清算,同时乙方将代为保管的物料应完好归还甲方。 第二章 服务价格(见附表) 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和服务之前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提供的物料和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要提供物料的后期维护工作。 第四条 需要制作的广告画面内容经甲方先确定,乙方再下单制作,并打印小样由甲方签字确认。若是因甲方设计、制图等原因造成的物料和服务不合格,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批量制作的物料,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甲乙双方依照确定的样品进行 验收。甲方收货后,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在广告制作及物料的安装过程中,安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产生广告费用核对清楚。对帐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作为结款依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付款周期为 2 个月(例如 12 月 13 日前支付 10 月份产生广 告费用),单独立项的按工程进度结算。且甲方付款依据为双方确认无误的结款依据及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结款依据及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物料制作及安装。如乙方因制作而拖延时间并给甲方造 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天扣除单期结算总金额的 1%)并终止与其合作。 第八条 若甲方未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