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DMF 水溶液加工协议甲 方: 乙 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二甲基甲酰胺(简称 DMF)水溶液,乙方按约定回收率返还成品 DMF 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加工费计算: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 280 元/吨的 DMF 水溶液单价向乙方支付加工费
如含 DMF 浓度高于 25%的水溶液,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收取的加工费相应增加 10 元/吨;二.回收率计算:根据甲方每车水溶液所含 DMF 浓度为计算依据
当 DMF 浓度低于 14%(含 14%),回收率按 91%计算;DMF 浓度大于 14%-16%(含 16%),回收率按 92%计算;DMF 浓度大于 16%-18%(含 18%),回收率按 93%计算;DMF 浓度大于 18%-20%(含 20%),回收率按 94%计算;DMF 浓度高于 20%,回收率按95%计算
三.DMF 水溶液指标:乙方可接受的水溶液指标为:可溶性杂质≤0
03%;不溶性杂质≤0
03%;酸碱值≤120PPm
每车水溶液的 DMF 浓度须经甲乙双方检测后及时相互告知确认(24 小时内)
如双方检测数据误差在 0
4%以内时以乙方测试数据为准,大于 0
4%时双方应对封样进行重测后协商确定
标准采纳常规 DMF浓度检测仪恒温 25℃检测,并参照浓度对比表得出
(或用蒸馏法、色谱仪抽验)四.DMF 成品指标:甲方接受成品 DMF 指标为:水份低于 500PPm;酸碱值低于 50PPm;无异味
以乙方送货化验单为参考,甲方检测为准
如检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查清原因后无条件退货
(甲方应在未卸货之前的槽罐车内取样,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认可)五.称重: 加工 DMF 水溶液的重量原则上以货车到达乙方过磅后的数据为准;成品 DMF 的重量原则上以货车到达甲方过磅后的数据为准
双方在 24 小时内相互告知对方进行确认,有异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