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引入经销商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为了开拓市场,迅速提高乙方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及通信行业的管理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基础上,订立本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 主体1
1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合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编号为:
2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 注册登记,并享有合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或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和法律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营业执照为:
3 此协议仅确定甲方为乙方产品的经销商
4 协议的标题用词或条款内容陈述均不影响本协议订立的本意,即:乙方仅授予甲方使用其服务标识、商业形象及服务法律规范的特许权,甲方仅使用上述特许权销售乙方所授权经营的电信业务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2
1 本协议的标的物是指乙方所提供给甲方进行本协议项目下业务的条件:A、允许甲方在 地区按本协议约定销售乙方所经营的电信业务
B、本合作协议中营业场地为乙方与房屋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赁场地费用,甲方承诺在完成乙方规定业务指标任务前提下入驻场地,具体营业场地位置:
C、乙方服务标识、商业形象、服务法律规范的许可使用权;2
2 该合作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可备案登记清单见附件)良好,符合甲方手机及配件销售和代办乙方业务的用途
3 合作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双方应共同参加,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4 甲方应于合作终止时,将使用的合作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乙方
5 甲方交还合作标的物应当保持合作标的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合作标的物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甲方无偿放弃,乙方有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