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 1830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杰,男,1982 年 12 月 20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外南街 93 号。 委托代理人马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乐多,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2000 号 18 楼 1806 室。 法定代表人滕俊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荣楠,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祁筠,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杰因演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静民一(民)初字第 228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张杰系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腾公司”)主办的 2024 年“我型我秀”选秀活动的冠军。2024 年 9 月 1 日,上腾公司与张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演艺协议”),约定:张杰全权委托上腾公司替张杰为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安排;上腾公司为张杰就其娱乐事业各方面提供所有服务、建议及指导、艺能的进展及推介、完成及签订有关其娱乐活动的聘用协议、演唱会表演、电影、电视及其他制作演出、灌录录音制品及唱片、参加推广、宣传、广告、销售及其他附带活动;张杰必须接受由上腾公司合理安排之一切项目、工作,张杰须向上腾公司独家提供一切演艺工作服务;该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协议有效期起始日为 2024 年 9 月 1 日,终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协议书还约定,张杰将全心全力向上腾公司提供最佳之服务,未经上腾公司同意,严禁张杰私自参加活动(包括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否则上腾公司有权单方没收张杰因该活动而获得的全部收入(该收入仍记入张杰年收入总额内),并有权向张杰索赔上腾公司全部损失;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严禁张杰以任何方式与其他任何公司、机构或个人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似或有关的经纪合同及任何形式的合作合同,否则上腾公司有权责令张杰限期解决冲突,并可向张杰索赔;张杰的劳动保险、人身保险由上腾公司承担;上腾公司未能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重要责任和承诺,构成严重违约的,张杰有权书面通知上腾公司终止协议。 2024 年 4 月 14 日,张杰报名参加了 2024“欢乐男声”活动。2...